為什麼《鏡週刊》就是不擇不扣的「垃圾週刊」
《鏡週刊》顯然以為台灣已經被中國共產黨接管,你膽敢批評它荒腔走板的垃圾行徑與報導,就能要求國家將你定罪。
昨天在【台灣民眾黨防災士中隊成軍】記者會結束後,立委黃國昌原本有事,都已經快走出現場了,但還是在媒體的要求下,折返上台回答媒體的問題。
而當媒體把《鏡週刊》不知是跟著北檢辦案或是跟乩童通靈所得到來路不明的謠言搬出來,要求黃國昌回應後,他這麼說:
「《鏡週刊》寫的任何東西,請容我再說一次,沒有評論的必要。還有其它的問題嗎?」
當然,全世界新聞水準最高的記者馬上接著把下一個《鏡週刊》不知是跟著北檢辦案或是跟乩童通靈所得到來路不明的謠言搬出來,要求黃國昌回應。黃國昌直接打斷記者說:
「對不起,請容我再說一次,《鏡週刊》所報導的任何內容,沒有評論的必要。還有其它的問題嗎?」
全世界新聞水準最高的記者仍然不死心,再把另一個《鏡週刊》不知是跟著北檢辦案或是跟乩童通靈所得到來路不明的謠言搬出來,要求黃國昌回應。這時黃國昌也直話直說了:
「不好意思,你們說有問題,所以我很配合你們都留下來。有除了《鏡週刊》以外的問題嗎?有除了《鏡週刊》以外的問題嗎?不好意思,我真的沒有時間,待在這邊,回覆那一個莫名奇妙的週刊所寫的任何東西。我對在場的記者一點不敬都沒有,我等一下真的有重要的事情。我本來要離開,你們把我留下來,說有重要的事。如果所謂重要的問題,是回答這種垃圾週刊的問題,對不起,我真的沒有這個時間。」
台客想不出一個更好的應對了。
現在《鏡週刊》還有臉要求黃國昌道歉,不然就要以「妨害名譽行為提出法律追訴」。
《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而北檢從羈押柯文哲後,三天兩頭就由《鏡週刊》帶頭放風,《東三民自》等三流媒體跟風,再由標案側翼、標案網軍、舔黨名嘴、求官位狗腿到處點火。
我們「黨檢媒」的行為,就是
- 帶同媒體辦案!
- 公開聲明指稱柯文哲有罪!
- 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台灣今天變成了一個「不分是非」、「只看顏色」的國家;台灣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愛台灣,就勇敢對《鏡週刊》大聲說:X你媽的垃圾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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