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嵐加盟店拒絕依法給加班費後續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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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冒者就算可能處法的風險 我也會為自己爭取權益 揭發雇主惡劣行徑
調解不成立資方主張其一
雇主主張"無短付加班費",且合意終止無給付資遣費之義務,但基於"體恤"勞方多年的辛勞,院平息爭議之前提下,給付19萬元慰問金作為本案全部和解。
但調解期間資方律師又承認自己沒有按照法規走,
卻又聲稱可能是誤算或漏算,後續又承認自己違反勞基法,一直不斷地跳針,
但又不明原因自爆所謂固定113年度加班費統一$195/h之薪資是"50嵐台北總部"下達之指示,並聲稱是因為總部壓力所以不得不遵照指示,
以上說詞皆為資方委任律師所說,
我大致上認為資方意思就是台北總公司逼我違法所以我就算違法也要遵照台北總公司的意思,
對於其中音檔內資方律師所說明的計算方式資方這邊認為自己沒有不違法之處,
但又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計算方式,問怎麼細算的又說是概算
甚至還莫名地說:我們可能還多給,這種荒謬的言詞,
請問到底為什麼要睜眼說瞎話......
請問這就是所謂飲品業界龍頭加盟主對待所有任職員工的方式嗎?
台灣的勞工就這麼卑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