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後向建築管理科反應圍籬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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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query案號B-303763 日期20240802
施工中建築無安全圍籬。已告知工地負責人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但該人推托不願處理亦不解約,本人礙於合約,聯絡數家廠商均表示應與原廠商解約後才願承接工程,以避免與原廠商糾紛。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0807
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事項,本府工務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1. 煩請您提供該工地具體地段地號或執照號碼,俾憑查明該建築工程於本府申請建築執照之相關情形,以釐清該建物是否有違法之情事。 2.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22231#6396 敬祝 平安 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04200 日期20240807
回覆案件編號 B-303763:本案工地地段地號為營正段0110地號,執照號碼(113)南工造字第00962號。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0821
台端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 經查本局建管系統,台端所述執照尚未申請開工,倘有先行動工之虞,煩請檢具現況照片或證明文件,以便本局後續辦理。 二、 另涉及合約解約一節,係屬民事責任,建請依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22231#6396。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05590 日期20240821
覆案號B-304200:1. 現況照片證明文件在申請建照時即已提供貴機關,但貴機關當時未即時處理,再次檢附於附件。 2. 本次反應事項為工地無安全圍籬,屬於工程缺失,貴機關是否應責成施工廠商處理,並裁罰之,否則可能有包庇廠商之嫌。本人與廠商合約事項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論解約與否,均與工地無安全圍籬事項無關。 3. 本案建築執照欲申請展延,請問該如何辦理?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0909
您好: 有關您詢問申請建築執照申請展延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查旨案工地尚未有申報開工紀錄,另有關建造執照申請展延依建築法第54條自領得建造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 二、台端陳情違規未作施工圍籬,將函請起造人改善。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34548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07438 日期20240909
覆案號B-305590:1. 執照號碼(113)南工造字第00962號,因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與起造人簽約後,藉故拖延不向主管機關報請開工,以致起造人須申請展延。 2. 關於施工中建築無安全圍籬,已告知工地負責人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但該人推托不願處理亦不解約,本人礙於合約,聯絡數家廠商均表示應與原廠商解約後才願承接工程,以避免與原廠商糾紛。亦請主管機關依法向承造人裁處。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0911
台端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 有關起造人與承造人合約爭議,請洽調解委員會協議。另查本案尚未申報開工,故無「法定承造人」。 二、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22231#6396。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07627 日期20240911
覆案號B-307438:1. 執照號碼(113)南工造字第00962號,因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與起造人簽約後,藉故拖延不向主管機關報請開工,以致起造人須申請展延。 2. 作為主管機關,對於違法廠商毫無作為,已有包庇圖利之實。本人對於工地狀況已善盡告知之責,未來工地如有任何傷亡意外,一概追究主管機關及營造廠商之責。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0926
台端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 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先以敘明。 二、 有關起造人與承造人合約爭議,係屬私權紛爭,建請洽調解委員會協議或循求司法途徑解決。 三、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22231#6396。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08916 日期20240926
覆案號B-307627:執照號碼(113)南工造字第00962號,因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與起造人簽約後,藉故拖延不向主管機關報請開工,以致起造人須申請展延。此次已是第三次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請問何時可以核發?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1014
台端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依建築法第26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先以敘明。 二、有關起造人與承造人合約爭議,係屬私權紛爭,建議洽調解委員會協議或循求司法途徑解決。 三、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34548。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案號B-310357 日期20241014
覆案號B-308916:不知道是本人語意不清楚還是貴機關閱讀能力不佳,再次提出申請建照展延如下: 執照號碼(113)南工造字第00962號,因大福營造有限公司張雨荷與起造人簽約後,藉故拖延不向主管機關報請開工,以致起造人須申請展延。此次已是第四次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請問何時可以核發?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日期20241121
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應乙事,屬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權責部分敬復如下: 一.按建築法第54條規定:(第1項)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第2項)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起造人依上開規定逕上國土署建管系統申報開工或展期,另前開業務係屬備查性質,主管機關並無准駁之依據,如有私權糾紛,請逕循相關法令辦理,餘本局尚無意見。 非常感謝您對本市的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仍有相關建言或疑惑,歡迎電洽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科二股,聯絡電話:06-6334548 敬祝 平安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陳世仁 敬上
於市長信箱反應至此,期間於2024年10月17日時,也就是我的建築執照過期後的一天,接到一位駐點在建管科的蔡小姐來電,告知我要申請展延必須自己上網辦理,在這邊反應是沒用的,而且因為我的建照過期了,必須繳交罰款3000元才可展延。於是我不爽了,到Google Map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留言,但是這個留言各位是看不到的,我應該要發個不自刪聲明,留言就請各位看一下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