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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手段:回函拖延、怪怪的

北檢回函「怪怪的」

僅以「警告」結案,未即刻提報高檢署

回函雖提到「將依法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報由法務部核處」,但卻未定具體期限,也未附送高檢審核時間表,顯示可能只是形式掛件,拖延實質處理。

併案處理,模糊案件獨立性

對方選擇將本案併入其他案中,可能是藉此淡化問題,使詳細討論、實質懲處被稀釋,讓案件無法獨立走向更高層級審核。

刻意忽略「升遷影響」與「處分嚴重性」

如果僅有警告,該檢察官仍可能升遷,這意味着司法體制的懲戒機制存在漏洞,形同縱容不當官員依然執掌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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